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吉林师范大学教务处工作职责

发布时间:2021-06-19   浏览次数:0


  吉林师范大学教务处工作职责

  1、贯彻党的教育方针,落实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和决定。

  2、负责学校教学管理文件和教学管理规章制度的建设工作。

  3、负责组织各教学单位制(修)订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工作。

  4、负责组织协调省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下达的专业建设项目工作。

  5、负责学校新专业论证与申报工作及拟调整专业(方向)的论证组织与认定工作。

  6、负责学校专业建设、课程建设及相关的项目建设与管理工作。

  7、负责组织各教学单位制(修)订教学计划工作。

  8、负责学校教学运行与管理工作。

  9、负责学校教师教学工作量的审核工作。

  10、负责学校教改与教研工作的组织与管理工作。

  11、负责学校及以上教学成果奖的组织、评选、推荐和成果认定工作。

  12、负责学校及以上各类与教学相关的竞赛组织与管理工作。

  13、负责学校教材建设与管理工作。

  14、负责学校实践教学基地建设与管理工作。

  15、负责学校专业建设委员会、教学管理委员会日常工作。

  16、建立和保持与本部门工作业务相关的学会、协会、研究会等组织的联系与沟通。

  17、完成上级主管部门和学校交办的其他工作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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