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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严禁公款购买赠送年货节礼的通知
发布时间:2021-10-07 浏览次数:0
各分党委、党总支、直属党支部:
元旦、春节将至,为贯彻落实中央纪委《关于严禁元旦春节期间公款购买赠送烟花爆竹等年货节礼的通知》要求,按照省纪委、省高校纪工委的工作部署,继续落实好中央"八项规定"和省委具体规定精神,坚决反对"四风",现将有关纪律要求通知如下:
1.严禁用公款购买赠送烟花爆竹、烟酒、花卉、食品等年货节礼。慰问困难教职工不在此限,但要做好预算,实事求是,务求节俭。
2.严肃财经纪律,强化审计监督,相关费用一律不得公款报销,不得转嫁摊派,更不得弄虚作假变通处理。
3.强化检查监督,纪委将采取明察暗访、随机抽查、专项检查等方式进行检查,认真办理师生的信访举报,对顶风违纪行为快查快办,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。
4.要把执行厉行节约反对奢侈浪费的规定要求,作为深入落实中央"八项规定"和省委具体规定精神的实际举措,作为深入落实学校党委改进工作作风、密切联系群众的有效手段,不断巩固纠正"四风"成果。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要带头勤俭节约、移风易俗,过一个平安、欢乐、祥和的佳节。